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案情:某甲为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2010年3月,甲自A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个人购房。至2010年12月31日,甲仍未向A公司归还上述借款。 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之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
案情介绍 2010年甲公司受让A公司67%的股权。A公司名称相应地发生变更。现A公司因名称变更导致的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向房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但房产交易中心认为上述股权转让包含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从而拒绝对其按土地权利变更登记办理有关手续。 律师分析 因股权转让所致的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究竟应该按土
存货盘亏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视该等损失系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分别作出处理。 一、若确为ERP计算错误和入库点算错误引起的盘亏,不应认定属于非正常 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若存货盘亏确系系统计算错误或者入库点算差错所造成,则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
关于“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以及税务部门的执法实践,“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主要区别在与判断其支出属于宣传企业或产品还是一般的业务联系。 另,根
基本案情: 香港A公司自2004年即一直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5%的股权。2009年A公司将其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的一家公司。另查,香港A公司系由香港个人W全资设立。同时W全资持有香港B公司,且香港B公司目前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7%的股权。现香港A公司拟就股权转让所得提出免税协定待遇申请,而税务部门则认为,该W作为香港A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