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欠税公告办法》,标志着我国税收监管进入”失信即惩戒、欠税必曝光”的强监管时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用”如何交税问题,在公司员工将车辆出租给公司,并且由公司调配给公司不同人员使用情形下,员工取得的该等租金,适用按月征收及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应符合现行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相反,若车辆虽然出租给公司,但是仍然专属于(不排除偶尔其他员工借用)该出租员工因其自身公务事项而使用,并且员工同时也因私使用该车辆的,则按次缴纳增值税以及适用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亦属合理
法院就主管异议进行审理的,应当根据案涉材料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既不能因双方之间存在书面仲裁协议就草率驳回,也不能因原告起诉法律关系与仲裁协议所约定不同就一味受理,而是应当在审理程序问题时不忽视实体的重要性,在准确定性基本法律关系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2026年新增值税法配套公告落地,系统收紧私募行业税收优惠边界:公募基金买卖证券收益继续免税,私募全面纳入金融商品转让征税体系;3%简易计税仅限契约制产品;合伙制与公司制基金适用6%一般计税;附保本安排收益可能被认定为贷款服务等。
2024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六“米易县税务局与攀枝花某某矿业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明确了税收滞纳金的法律适用路径,认为其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应受《行政强制法》的约束,为税务执法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参考。
本文以恩施中大公司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为切入点,围绕拆迁补偿费采用直接成本法还是建筑面积法分摊的争议,指出税企分歧本质是受益原则的理解与适用。受益原则为成本归集的核心准则,应依据合同法律关系与 “成本——收入” 因果逻辑识别受益对象,而非单纯按物理形态判断。正确适用受益原则,可有效解决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成本错配问题,化解税企争议,规范征管实践。
2026年3月18日,杨薇律师受邀参加由长宁区投促办、青托工程促进会、青年科学家产学研创新联合体主办的以“聚链成势,领创未来”为主题的低空经济产业研讨会,就低空经济产业链融合与商业化难题进行探讨。
2026年3月10日,雷嘉雯律师参加由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举办的青年女律师生存与发展情况调研讲座。
杨春艳律师长期深耕财税与海关法律服务领域,荣获2025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6年1月23日,由威科先行主办、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变化和影响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线下会议,在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左券合伙人严锡忠律师和卢国阳律师受邀分享增值税新政核心要点。
2025年12月27日,左券合伙人严锡忠律师应邀参加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大会暨导师面对面活动,与在读研究生围绕专业学习与行业实践开展交流指导。活动为学生理解行业实际提供参考,也促进了高校与实务领域的沟通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