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季背景下,以江阴法院“讨薪扣税”案为切入,本文分析多年度工资一次性发放引发的计税争议。法院要求按收入实际所属年度重新计税,体现对纳税人权益与税收公平的平衡。文章同时指出“实际取得”原则在迟延发放等情形下的适用张力,并提示汇算清缴中需关注境外收入、税收居民身份及滞纳金等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人合规开具发票正负面清单,明确发票开具合规标准与违规边界
本案是美国税法经济实质原则适用于跨国企业跨境避税安排的判例,反映了美国法院对系列交易整体审查、反避税审查边界的裁判标准,对跨国企业(含中国出海企业)的税务筹划具有重要影响,同时也为税务执法和司法审判提供了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欠税公告办法》,标志着我国税收监管进入”失信即惩戒、欠税必曝光”的强监管时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私车公用”如何交税问题,在公司员工将车辆出租给公司,并且由公司调配给公司不同人员使用情形下,员工取得的该等租金,适用按月征收及按期纳税起征点标准,应符合现行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及其立法精神。相反,若车辆虽然出租给公司,但是仍然专属于(不排除偶尔其他员工借用)该出租员工因其自身公务事项而使用,并且员工同时也因私使用该车辆的,则按次缴纳增值税以及适用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亦属合理
法院就主管异议进行审理的,应当根据案涉材料对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准确定性,既不能因双方之间存在书面仲裁协议就草率驳回,也不能因原告起诉法律关系与仲裁协议所约定不同就一味受理,而是应当在审理程序问题时不忽视实体的重要性,在准确定性基本法律关系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裁决
杨春艳律师受邀参加股权、不动产、特殊动产作为信托财产登记的中国实践和探索专题研讨暨上海律协非银行金融专业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季度全体会议
2026年3月18日,杨薇律师受邀参加由长宁区投促办、青托工程促进会、青年科学家产学研创新联合体主办的以“聚链成势,领创未来”为主题的低空经济产业研讨会,就低空经济产业链融合与商业化难题进行探讨。
2026年3月10日,雷嘉雯律师参加由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举办的青年女律师生存与发展情况调研讲座。
杨春艳律师长期深耕财税与海关法律服务领域,荣获2025年上海市律师协会财税与海关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
2026年1月23日,由威科先行主办、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的变化和影响深度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线下会议,在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左券合伙人严锡忠律师和卢国阳律师受邀分享增值税新政核心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