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非法人的外资创业投资企业该由谁申报缴纳企业多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组建为非法人的创投企业,根据税法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由投资各方分别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由创投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统一依照税法的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我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最近拟与本市的另一家企业合并成立新公司。税务局要求我公司就合并一事向其书面报告。请问,我公司有履行报告的义务吗?答:《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对外临时出租,请问对这些房屋可以提取折旧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问:我企业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请问对该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该如何认定?答: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精神,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如果有关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难以准确估计,主管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正在销售一个楼盘,请问对发生的销售成本每期该如何分摊?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开发产品销售成本,是指已实现销售的开发产品的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销售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总可售面积 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
问:我公司将位于浦东的一个商场租给另一公司开超市,我公司向其提供了三个月的免租期,请问对于租金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出租人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是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