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这里“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税法规定的税费支出”,就目前为止,尚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扣除的税费支出。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案情介绍: 某公司去年10月份向个人租赁一辆轿车(个人所有)作为公司业务用车,双方签有车辆租赁协议。该公司已向出租人支付了部分车辆租赁费,但是出租人为了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始终不愿意提供合法的租赁费发票给该公司进行帐务处理。该公司应如何正确面对相关涉税法律问题?如何获得出租方合规的租赁费发票来维护公司自
问: 转让方转让股权,受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前,将其持有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给受让方。那么,转让方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答: 转让方的主体类型决定了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若转让方为居民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私车公用的情况下,由于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但因该车辆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却需由公司承担。由此,产生公司对该车辆及其实际承担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等涉税问题。其中的税务风险需要引起充分的关注,并妥加规避。 一、公司实际承担的车辆使用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
背景: 某PE以溢价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基于原来出资协议的约定,在时间条件成就时,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以低于其投资成本的价格(PE实际上以相当于注册资本与股权比例之乘积的价格转让)转让给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从而造成股权转让损失。PE拟就该部分股权投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 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案情简介: A为一家设备维护、清洁公司,B为A员工。2011年3--7月间,B找来C等数人(以下简称“C”)进行A公司的对外设备清洗工作,C每个月工作时间不等,A公司按C的出勤天数制作工资表计算工资,B统一代领后发放。C进行清洗工作时,穿着A公司的工作服、佩戴A公司的工作标牌,工作时间内受A公司的指示、安排。双方之间未签订过劳动或劳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