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企业吸收合并及注销为背景,通过案例分析退税权利的归属与承继问题,梳理合并后主体及已注销公司股东申请退税、提起行政救济的法律依据,并提示相关实务风险与应对要点。
本案聚焦“股权转让+对赌条款”情形下个税的应税事实与纳税时点:法院认定转让完成即生纳税义务,后续业绩补偿属新的法律关系,不影响既往纳税。文章以课税要素与实质课税原则为框架,提炼裁判要点并讨论制度改进路径,为投融资交易的税务合规提供可操作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