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纳税争议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清税的前置条件,但将清税设置为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我国已迈入数据时代,已基本建成“以数治税”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新技术、新体系下,仍然设置“清税前置”规则,其立法目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能的结果以及程序的妥当性,值得探讨。“清税前置”规则不仅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而且可能还会伤害到纳税人之债权人的权利。国家财政收入利益与纳税人权利之间需要寻找新的平衡,新平衡的关注点应转为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要得到切实保护,司法救济途径不可设阻,因此“清税前置”规则应予废除。
本期新规速递聚焦三项重要法规更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调整对美加征关税政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细化受理标准与举证责任;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网号、网证制度框架,强化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