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票据追索时可主张的金额包括哪些?
答:最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向其前手进行再追索时,可以请求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和保证的,清偿的顺序为何?
汇票付款人承兑有何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