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问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间截止?
答: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度本市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8]17号)第二条关于“汇算清缴时间”之规定,纳税人应在2008年4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2008年5月底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实际使用人发生了变化,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要交税?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分配2007年度利润,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