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企业在对合同进行审核时,发现有业务员收取货款未交给企业财务现象,金额数十万。企业在向业务员问询情况后,再也联系不上该业务员,企业该如何处理?
案件分析:
遇上这种情况,企业通常会想到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向公安报案之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备能够证明双方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
二、核实企业与业务员之间有无涉及薪资待遇、奖金分配、提成方式上的劳动纠纷或其他民事纠纷;
三、整理出相关业务合同,核实该业务员收取货款的金额、时间,并向有关客户取得向业务员付款的证明(如转帐凭证);
四、业务员是否有过拒绝交款的意思表示。
在做好上述工作后,可做出以下判断及对策:
一、判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1、如在收取货款之前,业务员与企业之间存在某种劳动或民事纠纷,则需将可能向业务员支付的争议金额从货款总额中减去,以确定余下的金额是否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判断报案后被立案的可能性。
通常情况下,如双方之间存在纠纷,且该纠纷存在于收取货款之前、金额相当,则被公安立案查处的可能的性较小。
2、如在收取货款之后,业务员与企业之间始发生某种劳动纠纷,或双方没有劳动或其他民事纠纷,则只要未交货款的金额符合刑事立案的标准,被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较大。
3、如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的罪名可能多为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两者的在犯罪故意上的区别是:职务侵占罪的故意内容是以非法占为已有为目的,完全不打算归还;而挪用资金罪的故意内容只是暂时借用本单位的资金,准备日后归还。
二、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则:
可以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该业务员返还货款,并在胜诉后及时申请执行。
如已有证据无法满足胜诉需要,且仍无法联系上业务员,企业还可以适时向业务员(可以是身份证登记地址)寄出书面催款函并保留好邮寄凭证等方式,中断对其的诉讼时效。
当然,一旦出现业务员不交回货款的情形,除特殊情况外,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尽量配合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如实在达不到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条件,再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