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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税“筹划”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异动探析
企业个税“筹划”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异动探析
2018-04-28
企业个税“筹划”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异动探析
 

/高伟昌

每逢年来节到,多数单位往往向员工发放购物卡、代金券作为职工福利。然而,这些单位却并未将该等卡、券并入当月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因此在税务检查中被“补缴”个人所得税甚至处以罚款。这与倍受公众诟病的“月饼税”同根同源。实际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以及第十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之规定,“月饼税”师出有名,购物卡、代金券作为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亦于法有据。

如果说前述企业未依法扣缴个税属无心之失的话,那么,另有部分企业则蓄意以“购物卡”等方式进行所谓“纳税筹划”,堂而皇之的帮助员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则属胆大妄为了。其所使用的手段,不仅包括“购物卡”、“代金券”,还包括要求员工以各种名目的发票“兑换”工薪;其覆盖的对象,不仅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包括外聘顾问、专家等。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企业和员工虽均有对个人所得税进行“筹划”的“动机”和“能力”,但由于职工总体薪酬水平不高而税负不重,因此“筹划”的力度并不大。进而,如果从企业财务报表层面观之,鲜见异常。而对于某些职工总体薪酬水平较高的人力资源密集型行业而言,则大异其趣。这些企业对个税的筹划力度的加大,将必然对财务报表产生冲击,具体可能包括:

1、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增大。原本应列入生产成本,进而计入营业成本的“应付职工薪酬”,由于以卡、券形式发放或直接用各种发票充抵,则只能归入期间费用中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该等费用可以在当期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企业一般也乐此不疲,而不会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须进行分期折旧或摊销的资产中。这一变化导致的一个副产品是,企业的产品毛利率提高,可能会高出行业均值。

2、应付职工薪酬余额显按照著低于企业披露的职工总数、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估算的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的余额一般为资产负债表日次月应当发放的职工薪酬。其受季节性因素,如年终奖等的影响,不同资产负债表日的应付职工余额可能有较大差异。为剔除干扰因素的影响,可以采用多组数据进行比较。

3、应交税费明细科目之“个人所得税”余额可能偏小。这一点毋庸多言。

由于仅仅是财务报表层面,财务数据被高度概括和浓缩。即便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数据出现上述变化,当然也只是“嫌疑”,并不必然得出企业存在个税“筹划”。统计学意义上的“假阳性”和“假阴性”在这里也概莫能外。但,敏锐的财务报表使用者却应当保持足够的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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