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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点:我国增值税立法的演进历程
律师视点:我国增值税立法的演进历程
2023-02-28
律师视点:我国增值税立法的演进历程

杨春艳  文

      1954年,法国率先开征增值税,以取代存在多重征税问题的营业税。目前,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地区)开征增值税。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试点征收增值税,至今已逾4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明确将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增值税法已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等待增值税法出台之际,笔者拟简要的梳理一下增值税立法的演进历程。

一、我国增值税开征阶段

19797月起,我国首先在湖北省襄樊市进行增值税试点。随后相继在上海、柳州、长沙、株洲、青岛、沈阳和西安等地对机器、机械两个行业以及电视机、缝纫机和电扇三种产品进行试点。[1]

19849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该文所附“增值税税目”只限于12个项,即“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汽车、机动船舶、轴承、农业机具及其零配件、钢坯、钢材、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印染绸缎及其他印染机织丝织品、西药”。

二、生产和流通领域全面实行生产型增值税阶段

199311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予以发布,自199411日起施行。

1993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1994年开始,我国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对购进固定资产所纳税款不予抵扣的生产型增值税。

三、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2008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公布,自200911日起施行。

2009年开始,机器设备被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011年开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包括税率、计税方式、计税依据、服务贸易进出口的增值税征收制度。就“计税方法”而言,改革试点的安排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2012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首先在上海试点[2],后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8个省(直辖市)[3]

2014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4]20165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5]

五、增值税法

201911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6]20221227日,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7]

就草案与征求意见稿、《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中的表述,笔者简要对比如下:

1、“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融入“服务”。

2、“增值税工作应当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一条是新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亦未有相应表述。

3、金融商品销售发生在境内的判断标准,与征求意见稿中的意思一致,即“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就36号文而言,无法看出金融商品销售发生在境内的判读标准包含“在境内发行”。

4、关于视同销售,36号文对“公益事业“进行了除外规定,但草案中未提及”公益事业“除外。

5、草案中未规定“起征点”。征求意见稿中有“起征点”的表述,但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也不一致。

6、进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相比《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加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关于销售额的界定,草案中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基本一致,都提到了“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8、关于税务机关核定销售的情形,草案中的内容与征求意见稿中的表述基本一致,都提到了销售额明显“偏高”。

9、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草案中与征求意见稿一样,都提到了可以“予以退还”。

10、关于混合销售,草案中规定“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这一表述与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但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的规定[8]有差别。草案中关于税率、征收率适用的判断是按“应税交易”,而财税〔201636号是按纳税人主营业务内容。

11、信息共享。

草案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支持、协助税务机关开展增值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这一规定显现了未来智慧税务的信息共享机制。相比而言,《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6号文均未有此表述。



[1] 参见中国税务报文章,胡怡建:《增值税:不断突破的40年》,来源:http://www.ctaxnews.com.cn/2018-09/26/content_945633.html2023228日访问。

[2]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157910/content.hhtm2023228日访问。

[3]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1/c205035/content.html2023228日访问。

[4]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59/c469642/content.html?ivk_sa=1024320u2023228日访问。

[5]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2023228日访问。

[6] 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810961/c5140207/content.html2023228日访问。

[7] 新华网文章,转引自中国人大网,《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来源: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212/7e9c45995dc9435fbbed6b36edf17f46.shtml2023228日访问。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43931/content.html2023228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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