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A企业与税务机关发生关于税款交纳的争议,A企业因复议期已过而失去了申请复议的权利,那么,是不是这件争议就结束了,A企业因为没有经过复议这个前置条件,也就没有权利就纳税争议提起行政诉讼了?如果该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真的不合法,应该通过怎样的渠道进行更正呢? 答: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定,若纳税人未在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确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问:我公司近期向另一公司购买了一个旧生产线,我公司该如何确定这个生产线的折旧年限?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095号)规定:企业取得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主管税务机关首先应当根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
我在贵网站上看到一篇关于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应作为企业收入的文章,请问企业取得这笔收入是否应按“服务业”交营业税?这笔收入企业是否可以再发给财务人员?如发给财务人员,个人是否要交个税? 答:现行相关税法并没有对企业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免征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税收的减免应当有明确的
问:我们医院是一家特色专科医院,医生大多是由外院专家兼职,我们认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医疗机构可以免税,所以医院开业5年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也没有建帐,除了住院收费收据之外,没有任何会计凭证,也未缴、代扣代缴任何税款。近日,税务部门来人,要我们补税,并处以罚款。医疗机构是可以免税的,税务局为什么还要找我们的麻烦那? 答:你们的这个认知是错误的。财税[2000
问: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违法,给我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我们想申请赔偿,请问该如何申请? 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在期限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问:我单位从事内河水路货物运输,税务部门要求在运输发票代开点开据运输发票,听说在缴纳营业税的基础上还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新办企业的所得税是在国税汇算清缴,如果我公司在地税缴纳了所得税后,与国税的要求是否冲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的相关规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按开票金额3.3
问:请问房地产企业在售楼后发生的绿化费用该如何计入成本? 答:企业发生的绿化、道路等配套设施费,有些是在售后继续发生的,可在销售房地产时进行预提。配套设施建设全部结束后,应进行汇算。售后发生的配套设施费预提比例,可由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执行。
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一些尚未售出的商品房对外临时出租,请问对这些房屋可以提取折旧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出租的待售开发产品,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问:请问税务机关为我公司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出错该怎么办? 答: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问: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何界定? 答:《外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房屋、建筑物为20年;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其他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特殊原因需采用其他折旧方法的,须提出申请,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缩短折旧年限的固定资产,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