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须经税务机关审核或批准? 答;(一)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
问;我在松江注册了一家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我现在在浦东有经营场所,请问我能在浦东购买发票吗? 答:您可以在浦东购买发票。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困难,将开发的部分房产作价,抵偿所欠施工企业单位的债务,应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 答:对于以房产抵偿债务,《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依据谨慎性原则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不得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房产抵偿债务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另外,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问:单位代征工商税收(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此税收是否有专门规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单位代征税款手续费属于应税收入中的“其他收入”,且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关于代征税款手续费免税的书面文件,因此,单位取得得代征税款手续费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唯一的例外是,国家税务总局
我们是一家2005年4月刚成立的生产型企业,由进出口权,公司成立以来,我们做了两单出口业务,但税务部门不给退税,理由是新成立的企业出口不退税,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答:有关你公司出口退税的问题,税务部门的说法是有道理的。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外
问:我们公司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过认证抵扣,但现在税务部门发现发票的地址栏里有错别字,要求我们将已经抵扣的该笔进行税款转出。 答: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文件)第五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
问:我公司从美国一家公司购买专利使用权,对方开具的发票我公司可以入账吗?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因此,从境外取得的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是可以入账的,但应代扣
问:如果开大小头发票情节严重的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是不是一种变相的逃税表现? 答:分三种情况: 1、开具大小头发票但未造成他人不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外贸企业丢失增殖税发票应该如何补救? 问:我是外贸公司,如果我把工厂开来的增殖税发票弄丢了怎么办?如何补救? 答:购货方企业遗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一般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经办税服务大厅“认证抄税窗口”人员的审核并在证明
问: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税收有何不同? 答: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