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的非固定家具以及家电不应计入其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精装修房屋,并自行采购木地板、门、家具、家电等作为装修的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拟该部分购置的物品作为其开发成本,并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
案情介绍: A公司注册地在B市,负责某高速(贯穿B\C\D三市)的通行费收取工作,一般情况下,A公司的高管应该在B市申报个人所得税,因A公司高管均为D市户口,同时A公司在D市设立了一家分公司,故,A公司想在D市税务局为高管申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B市税务局认为:A公司注册地在B市,多年一直在B市代扣代缴个税,且A公司高管依然在
问:我司2012年5月发出一批化妆品原料委托其它企业加工,约定2012年10月提货。7月,我司与一商业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化妆品出卖给该企业,提货前15日内付款,我司是否需要就该笔出售业务缴纳消费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几月?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财政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2001年)(以下简称《旧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被定义为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同时,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颁布了《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以下简称《办法》)。故,在此期间的债务重组业务,会计上按《旧会计准则》进行账
案情:限售股名义持有人需就减持所得履行缴纳义务 某公司A将其所持限售股在解禁前转让给自然人B,实际收取了转让价款,但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该限售期解禁后,因股市行情低迷,为避免进一步损失,B指示A将该股票全部抛售。A认为该股票已转让给B,应由B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与A无关。税务机关则认为,该股票仍在A名下,并以A名义对外抛售,应由A申报缴
问: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行不行?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二)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之规定,一旦达到一般纳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后,实践中许多人认为,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限于特定对象——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因个人既非金融企业也不是非金融企业,故企业向个人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应不允许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也有人持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企业向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只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且在法定扣除限额内的,应可以所得税前扣除。
案情介绍: 某出租车公司购得新车并取得营运证,同时支付车辆购置税和保险费,购车人为出租车公司,营运证为出租车公司,车管所登记的也是出租车公司,共支付费用40万元。张某向公司支付50万元后,受让该车,但车主和营运证不变更。张某又委托出租车公司将该车承包给司机运行,司机以公司名义运营,出租车公司每月向司机收取4500元,4000元付给张某,其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以存续分立方式,新设一家酒店管理公司,A企业依旧存续。A企业原持有之土地使用权按分立协议分割过户至酒店管理公司,并由该该公司单独运作酒店业务。请问,该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应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之规定,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方始予以征收土地增
在我国建筑、安装工程实务中,发包方与施工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的材料提供方式不尽相同,可以有如甲供材、包工包料等选择。而合同约定的材料提供方式往往成为税务机关对承包合同进行定性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对相关主体的税款承担产生影响。故,明确不同材料提供方式相应的税务处理,能够有效强化对视同销售这一行为的理解,避免税收法律争议。 (一)“甲供材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