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薇丁灿榕文近日,有文章指出某境外上市的中概股(境外上市主体Y注册在开曼,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南京,VIE架构上市)股东减持后被追缴税款的案例,即“2009年至2010年,大股东FA公司(BVI公司)将所持上市公司Y的股份1.22亿股对外转让,累计所得超过18亿港元。而FA公司的上层14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于2019年1月10日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为“8号文”)。该文件明确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选择按单一投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
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称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案情】非居民企业A(一家注册在香港的投资公司)投资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B,系该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实现盈利拟进行分配。该等情形下A的纳税义务?【分析】一、合伙企业的纳税主体在纳税
1、自然人股东单方减资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1)自然人股东减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
近年来,受经济形势的影响,民间借贷类执行案件数量猛增。民间借贷行为易暗箱操作,高利贷、套路贷众多,因民间借贷纠纷产生的民间纠纷、治安问题、刑事案件也纷繁复杂,滋生了很多社会矛盾,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最近,继“德发案”后,最高法院税法裁判“陈建伟诉福建省地税局等税务行政处理
问题:上海某投资公司A以溢价增资扩股方式入股某未上市股份公司,同时提供股东借款2亿元。但其后该公司经营不善,经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债权人会议审议,并经法院裁定,其重组方案于2017年10月获得通过。根据重组方案,不具有担保优先权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6号)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法规全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