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颖文笔者在上月的期刊中,提及了《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5号),该函一定程度上就当前操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下的纳税义务人认定给出了解释,并对因此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至于股权代持关系下,业界还普遍关心的“代持股权归位”的税收问题,该函并未给出明确的解答。笔者在
陈梦婷文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常常能看到“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及有可能存在或者已经存在的欠税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的表述,此种设定与2016年8月2日公布、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网络司法拍卖规定》”)“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
王玉峰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并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已被废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新的《资源税法》不仅拓展了征税范围、细化了税目、规范了减免税管理、明确了分级分类确定税率的权限划分方式和从价计征为主的征税方式以及按原矿、选矿分别设定税率等,而且简并了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29日颁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办法主要规定:1、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卢国阳文问题:某集团公司在浙江省某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系从事生产业务。2020年5月因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要求其工厂进行搬迁处理,并由政府收回工厂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就该等搬迁事宜,给予企业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拆迁补偿款。请问,企业取得的该等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
卢国阳文案例介绍:2019年10月8日,某市稽查局对某合伙制基金进行2018年度税务稽查,稽查的重点是股票抛售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稽查查明,该基金持有某限售股A股票500万股,其IP0发行价为10元/股;该股票于2018年开始解禁。基金于当年以20元/股转让了300万股。另据查明的事实,该基金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因持有该股票共计取得分红400万
汪雨微文一、增值税1、关于针对土地的补偿款财税〔2016〕36号附件3(三十七)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企业房产拆迁补偿收入计税”问题的答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根据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
顾程丹文在创始人股东减持或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经常会涉及直系亲属间的限售股转让,其中的税负问题通常会成为一大难题。本文结合限售股转让的有关规定,就其中的几个问题提出笔者的看法。一、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范围(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
杨颖文一、案例介绍A公司(售卡方)向B公司(采购方)销售其旗下产品预付卡,并签署书面协议就双方权利义务、费用结算、开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双方合作过程主要分为两个环节,一个环节为预付卡的采购环节,该环节由A公司根据B公司的采购金额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个环节为补贴环节,B公司向A公司指定的服务商活动配置账户中支付款项,后根据持卡人消费的优惠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