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某公司招聘吴先生为销售经理并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程先生适用不定时工时制。双方的劳动合同也约定程先生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然该公司并未将其不定时工时制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程先生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发放加班工资;公司则认为程先生适用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加班费问题。 分析: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
案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电梯供货及安装合同,B公司未付清款项,A公司行使物权请求权停止电梯, B公司认为A公司无权停止电梯,双方产生争议。 分析: 一、电梯所有权的转移 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八项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境外自
随着同时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混合交易的不断涌现,在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款项时,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如何认定,成为税企争辩的焦点之一。 一、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所得税税负区别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如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该技术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境外企业取得该技术服务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但,如纳税人仅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未在“金额”栏中注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案情介绍: 2000年12月,上海A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批准设立,刘某担任A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2004年12月15日,A公司免去刘某的董事、总经理职务。2005年4月,刘某设立B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2007年,A公司认为刘某涉嫌利用董事、经理职务在房地产项目中损害公司利益,将其诉至法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