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的废品回收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 问:开设的专门经营废旧物品的废品回收站是否可以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如果是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经营废旧物品,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而要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履行什么程序吗? 答:在多数情况下,免税优惠只是免缴相应税种的税收,但绝不是所有税收全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
对租入房屋的装修费是否可在当期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为一家大型内资商贸企业,2006年在市中心租入某写字楼的一层用于商业销售,我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期十年。我公司对该层写字楼进行了改建和重新装修,装修费约12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费用,抵减了应纳税所得额。当地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指出我公司把装修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费用不正确,要求我公司调增应纳税所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时原已转入成本的进项税额可以继续抵扣吗? 问:我是一家免抵退税生产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了货物,但超期收齐单证需视同内销征税,对于之前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现能否抵扣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
分公司注销时向新设分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吗? 问:浙江某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于2001年,以其办公设备在上海设立了一个新的分公司,后原分公司向税务局申请注销。因原分公司在注销时尚有几十万元的进项税额留抵。为了方便操作,原分公司就向新的分公司开具了一张相应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留抵原分公司,在其注销时应予退回的进项税,因开具了相同税额的销项税而归为
发票内容填写不齐全的增值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问:我们当地税务机关对我公司今年的8、9、10月份的进项增值税发票进行稽核,说我们的发票内容填写不全(只有进货方的银行帐号未填写),不予抵扣.如果这样的话,我们将补交几十万元的税款,这样一来我们就是一笔不小的损失(我们这几个月的发票已被认证通过,税务局已出具了“认证结果通知书”) ,请问,对该种情况我司应如何处
税务机关可对承担连带责任的出包方强制执行税款吗? 问:对出包方未履行报告义务要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因承担连带责任但其不是税款的纳税人,请问:税务机关追缴是应当依法强制执行,还是通过民事诉讼来依法追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