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票据追索时可主张的金额包括哪些? 答:最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2,票据金额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被追索人向其前手进行再追索时,可以请求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
问:汇票付款人承兑有何形式要求? 答:《票据法》第42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付款人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第三日为承兑日期。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问: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有何种关系? 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具有特殊身份关系。《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具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人员、近亲属。除上面所列以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也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问:我公司的增值税是先征后返的,请问在此基础上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否也一并返还? 答:根据财税[2005]72号通知规定:“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因此,贵公司随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能一起返还。
问:抵押房产如何出租? 答:如果抵押权设定在先,出租在后,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为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以书面告知的,则承租人的损失由其自己承担。如果出租在先,抵押在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问:我与保证人签订了一个保证合同,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这样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多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