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一条 交割库有本法第一百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期货交易场所暂停或者取消其交割库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四十二条 信息技
文/吴汉一、问题的提出担保合同经常不满足《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要求而面临效力问题。《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在担保实践中,尽管担保合同印鉴、签名齐备,却未有公司决议,因而引发担保合同的效力争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
严锡忠 文 纳税遵从度成为衡量税收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如何提升纳税遵从度,不同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多种建议,比如,提高税务稽查查处力度、建立税收信用体系、以数控税,以及通过提升纳税服务构建税企诚信合作体系等。由于征纳双方处于税收征管博弈中的两端,任何一方暂时退让或妥协的策略,甚至于道德自觉,都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及相关活
第二十二条 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期货结算机构向结算参与人收取保证金,结算参与人向交易者收取保证金。保证金用于结算和履约保障。 保证金的形式包括现金,国债、股票、基金份额、标准仓单等流动性强的有价证券,以及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财产。以有价证券等作为保证金的,可以依法通过质押等具有履约保障功能的方式进行。 期货结算机构、结算参与人收取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