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雨微 文一、增值税1、关于针对土地的补偿款财税〔2016〕36号附件3(三十七)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企业房产拆迁补偿收入计税”问题的答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销售土地使用权收取的价外费用,应计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根据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9月29日颁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办法主要规定:1、离岛免税店应按月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在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
卢国阳 文问题:某集团公司在浙江省某市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系从事生产业务。2020年5月因城市发展需要,政府要求其工厂进行搬迁处理,并由政府收回工厂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就该等搬迁事宜,给予企业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拆迁补偿款。请问,企业取得的该等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解答: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
卢国阳 文案例介绍:2019年10月8日,某市稽查局对某合伙制基金进行2018年度税务稽查,稽查的重点是股票抛售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经稽查查明,该基金持有某限售股A股票500万股,其IP0发行价为10元/股;该股票于2018年开始解禁。基金于当年以20元/股转让了300万股。另据查明的事实,该基金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因持有该股票共计取得分红400万
杨颖 文笔者在上月的期刊中,提及了《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厦税函[2020]125号),该函一定程度上就当前操作实践中客观存在的“股权代持”关系下的纳税义务人认定给出了解释,并对因此产生的双重征税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至于股权代持关系下,业界还普遍关心的“代持股权归位”的税收问题,该函并未给出明确的解答。笔者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