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主要内容】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二、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
作者:杨清 杨颖 自财税[2016]140号文出台以来,关于资管产品、资产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税收问题,一时间可谓成了私募界的重磅炸弹,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年初,财税[2017]2号作为140号文的补丁,将资管新规的施行时间推迟至2017年7月1日,且不溯及既往,给私募界歇了口气的时间。而财税[2017]56号于2017年6月30日踩着点到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8号) 【主要内容】 中国与罗马尼亚
【基本案情】2017年5月,A区人民法院向该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提到“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五、因拍卖所得款项现在征收税收后不足以清偿抵押权、故先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将某商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颁发不动产权证,买受人应缴印花税、契税等暂缓办理,本院与某区税务机关另行协商缴税事宜”。2017年
【问题】内地自然人甲很多年前在香港出资设立了一家A公司。甲为A公司唯一股东,也是A公司董事。A公司除向内地股权投资外没有其他经营,A公司在香港没有员工。2017年,内地被投资公司(A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5%)向A公司分红。就A公司取得之分红,税务机关要求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请问税务机关的要求合理吗? 【回复】《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9月13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公告主要就现行综服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