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
新税法下开办费怎样处理
新税法下开办费怎样处理
2011-09-09
新税法下开办费怎样处理
 

新税法下开办费怎样处理

问题:

    关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而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开办费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公司是按三年摊销,还是按照会计处理口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如何处理二者的差异?

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开办费纳税处理时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从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摊销,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