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有无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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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不再做统一规定,由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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