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外商独资企业,今我公司需要交纳国外母公司一定的管理费,该费用是否能税前列支?
答: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之规定,贵司向国外母公司交纳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列支。
外商投资企业向外国投资者分配2007年度利润,是否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
因零星业务向税务申请代开发票要被征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