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企业偶尔涉及一些业务,我公司也向税务局纳税申报了,请问这块我们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吗?(注:有时税务局代开发票,要完个人所得税之类的,弄得开张发票多完税,税务局同志说代开发票就是这样完税的)。
答:您单位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对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收税款和收取发票工本费。代开的普通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同时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申请代开发票经营额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按次起征点的,只代开发票,不征税。但根据代开发票记录,属于同一申请代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开票金额达到按月起征点的,应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假如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要依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您单位申请代开发票时,是要被依法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