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1998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新办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商贸企业(不含批发和批零兼营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
问:我公司是一个汽车配件销售单位,现招下岗职工已超过60%,能否享受有关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否详细指点具体税收政策文件号?谢谢! 答:根据相关部门对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规定,对企业可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需要根据企业是否新办还是原有企业?是否商贸、服务型企业还是生产型企业?商贸型企业是否仅从事零售还是批发或者零售兼营批发,等等
问:我想设立服务型企业招用下岗人员,请问该向哪个申请认定?答: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新办服务型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
问:我们是一家镇办集体福利企业,企业宗旨为“扶残助贫”,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属于残疾人,在2000年以前一直享受福利企业的减免税待遇。2001年县委、县政府为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将企业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但企业对残疾人的待遇并没有改变。请问我们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
问: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纳税人生产成本和管理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一项劳动支出是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是看劳务是否具有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是从法律角度看。《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报酬一般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承揽合同、技术合同、居间合同等合同签订的,显然签订
问:每月不固定的提成,是算劳动报酬还是算工资?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94)089号)之规定,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
新办商贸企业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吗? 问:我单位是一家新办的商业企业,共有员工10人,其中有7人属于下岗工人,有劳动部门发的《待业优惠证》,听说新办的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国税局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
“工伤赔偿”款支出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某内资企业由于生产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两名职工受伤,由于抢救及时两名职工几个月后身体痊愈,但该企业承担了两名职工的全部医药费,并给予相应的工伤赔偿。请问前述医药费和工伤赔偿款支出在税务上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与生产经营
企业支付给临时人员的工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吗? 答:一般说来,企业临时人员主要有具有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用关系的临时人员两种。 所谓雇用关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或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且这种收入基本代表了提供服务人员的劳动。连续性服务性劳动并排除临时工的使用,虽然对于某些临时工的使用是一
对预付货款可以行使税收代位权吗? 问:税务机关对欠税人的预付货款可否行使代位权,并且在何时何种情况下行使代位权? 答:税收代位权是指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国家税收即税收债权造成损害时,由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替纳税人行使其债权的权力。 税收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为:第一、存在纳税人欠缴税款的事实。即纳税人在法定的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