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我国现行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二条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以及税务部门的执法实践,“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的主要区别在与判断其支出属于宣传企业或产品还是一般的业务联系。 另,根
基本案情: 香港A公司自2004年即一直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5%的股权。2009年A公司将其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的一家公司。另查,香港A公司系由香港个人W全资设立。同时W全资持有香港B公司,且香港B公司目前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7%的股权。现香港A公司拟就股权转让所得提出免税协定待遇申请,而税务部门则认为,该W作为香港A公司的
背景:A公司在修建厂房时,将 未收到发票的工程预付款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相关条款,企业预付在建工程的工程价款,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从“预付帐款”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因此,A公司将未收到发票的
背景资料: 甲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2001年8月1日以28万美元买入一处工业厂房。2010年10月将其以240万元人民币对外转让。对于此种情形,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企业认为应用转让价240万元减去按买入时汇率(约8.2)折算的成本价231万元,所得额为9万元;税务部门认为应以按转让时汇率(约6.7)折算的转让价3
问:财税[2009]57号文未将股权转让损失列为股权投资损失,此等情形下,股权转让损失能否作为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并未将股权转让损失明确规定为股权投资损失。然,律师认为,该文适用于企业的资产损失,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系指企业过去的交易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行不行? 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达到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行不行?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