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财政部、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认定标准 (1)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认定问题有关意见的函》(财企函[2003]9号) 从企业资本构成的角度看,“国有公司、企业”应包括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全部归国家所有、属《企业法》调整的各类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指《公司法》颁布前注册登记的非规范公司)以及
二、实际操作中国资担任基金GP的案例:是否是《合伙企业法》的突破? 在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得成为合伙制私募基金GP没有争议,但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可以成为GP的情形屡见不鲜。根据32号令,国有全资公司属于狭义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属于广义的国有企业,因此有人认为这是对《合伙企业法》关于国有企业不能担任
牛智超 文 案情简介: A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成立时登记法定代表人为B,B不是A公司股东。A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B与A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的委任合同,没有约定报酬,没有具体就职岗位,并非A公司员工。2018年7月,B向A公司提交辞职报告。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向A公司发出催告函,催告被告
文:陈雪莹 前 言 在实务中,民事合同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中约定,如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行政处罚而产生损失,该等损失由违约方承担或是受损失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如双方就此产生纠纷,该等约定在司法实务中是否有效?法官在对这类案子进行审判时,通常会考虑哪些因素,会如何进行认定?现行的民事相关法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对我国生效并对部分税收协定开始适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6号) 【主要内容】 《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受二十国集团委托牵头制订,旨在一揽子修订现行双边税收协定,落实与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基侵
文:杨春艳 《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围绕明星、主播偷逃税这一违法行为,笔者重温了自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