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环保税开征 企业该如何缴税?
刘浏 文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此取代了我国实施近40
2018年环保税开征 企业该如何缴税?
刘浏 文
环境保护税是我国首个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绿色税种,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此取代了我国实施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重点对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收减免以及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作了细化,以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的实际需要。
2017年12月18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和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发布《关于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了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2018年4月1日到15日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申报缴纳期,本文将解答环保税开征后上海企业应当如何申报纳税。
一、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就规模化养殖,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规模标准并且有污染物排放库的畜禽养殖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依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
二、可免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但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三、可减征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
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
四、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分为四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五、上海市环境保护税的具体使用税额单价标准及计算方法
1、大气污染物
计税依据: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其中污染当量数为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计税方法: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水污染物
计税依据: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其中污染当量数为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
计税方法: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固体废物
计税依据: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其中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税额标准:应税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1000元,具体为煤矸石5元/吨、尾矿15元/吨、危险废弃物1000元/吨、炉渣和其他固体废物(含半固态、液态废物)25元/吨。
计税方法: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4、噪声
计税依据: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税额标准:超标分贝不同,每月征收的税额也不一样。具体为,超标1-3分贝,每月350元;超标4-6分贝每月700元;超标7-9分贝每月1400元;超标10-12分贝每月2800元;超标13-15分贝每月5600元;超标16分贝以上,每月11200元。
计税方法: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七、纳税人如何进行申报缴纳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时,应当向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八、企业不再缴纳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税务机关不再征收排污费,作为征收排污费依据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