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昌 文
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中,有对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的定性和定量的要求。虽然“国科发火〔2016〕32号”版本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较之“国科发火(2008)172号”版取消了对科技人员学历的要求,但“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仍保持不变,即“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不得低于10%。“国科发火[2016]195号”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计算中“科技人员”、“职工总数”和“统计方法”进行了非常明确的界定。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的下限10%,在很多人眼中并不是一个难以企及的数字。但实际上,企业如果要实打实地满足这一指标,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就必须维持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研发队伍。在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度,能够以研发引领技术创新的企业,即便不是凤毛麟角,也不会遍地开花。苹果、华为这样的独角兽企业毕竟属于少数派。如果不打折扣的执行这项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能会有为数众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得不摘帽。
在实务中,不少企业是通过将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一般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包装成“科技人员”、刻意模糊两者之间的差别和界限而达标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就像一个“黑箱”,加上有“中介机构”进行背书,躲过外部“专家”和认定机构的慧眼,并不困难。然而企业如此进行“伪装”,却可能在其他方面露出马脚,至少是破绽。首先,从企业的员工人员结构可以进行判断。某一行业企业的员工结构状况,即生产人员、销售人员、科技人员、行政人员等之间的人数比,是相对稳定的。
如果一般的生产技术人员披上“科技人员”的外衣,则可能导致生产人员在职工总人数中的比重偏低,甚至与生产规模不相协调。虽然这一疑点并不必然指向该企业存在伪装“科技人员”,虚构“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的情形。但,两种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再者,从企业财务会计上可以进行判断。一线生产技术人员的职工薪酬,在财务会计上应计入生产成本,主要在营业成本中列示的;研发人员的职工薪酬,则计入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或者无形资产。因此,若存在以一般技术人员冒充研发人员,则必然将部分本应计入营业成本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这虽然一般不会影响企业最终的净利润水平,但却往往提高的产品的毛利润率。如果该毛利润率水平偏离的行业的均值太远,则可能意味着“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存在舞弊的可能。最后,从企业披露的研发人员人数,可以结合研发人员可能的平均工资水平,推算出研发费用中大概的人工费用水平。回想一下之前的专栏里讲到的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我们可以用推算出来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对比加计扣除政策推算出的研发费用水平。如果两者相差较大,则亦可说明,该企业存在错列甚至虚列研发人员,谋求“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达标,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而享受低税率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