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浙江绍兴某房地产开发企业A,分别于2006年、2007年拍卖取得土地两块。其中第一块土地于2009年开发完成,并基本销售完毕;其土地增值税实行预缴,企业所得税已进行完工汇算;而第二块土地因涉及居民动拆迁事宜,至2012年仍未交
作者:卢国阳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开发回迁安置用房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号) 1、核心内容 纳税人在无须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上开发原拆原迁安置房,向原有居民无偿转让该回迁安置房的行为,将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2、适用对象 以自己名义对土地进行开发立项,且该纳税人无须就对该土地的开发承担或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相关规定,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以其所有之非
在实践中,有交易双方会约定,在交易中产生的双方税款仅由一方承担。如在房产买卖中约定产生的一切税款均由买方承担等等。那么,如果在双方对交易税负承担有所约定的情况下,法定义务方能否向对方主张滞纳金? 1、税负承担约定条款的效力问题 &n
疑难解答: 单位为高管支付的“EMBA”学费能否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
背景资料: 甲公司是一家新加坡公司,2001年8月1日以28万美元买入一处工业厂房。2010年10月将其以240万元人民币对外转让。对于此种情形,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企业认为应用转让价240万元减去按买入时汇率(约8.2)折算的成本价231万元,所得额为9万元;税务部门认为应以按转让时汇率(约6.7)折算的转让价3
问:财税[2009]57号文未将股权转让损失列为股权投资损失,此等情形下,股权转让损失能否作为投资损失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并未将股权转让损失明确规定为股权投资损失。然,律师认为,该文适用于企业的资产损失,而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系指企业过去的交易
基本案情: 香港A公司自2004年即一直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5%的股权。2009年A公司将其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境内的一家公司。另查,香港A公司系由香港个人W全资设立。同时W全资持有香港B公司,且香港B公司目前持有境内居民企业C公司17%的股权。现香港A公司拟就股权转让所得提出免税协定待遇申请,而税务部门则认为,该W作为香港A公司的
背景:A公司在修建厂房时,将未收到发票的工程预付款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科目。 根据《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相关条款,企业预付在建工程的工程价款,应借记“预付账款”科目,按工程进度结算工程价款,从“预付帐款”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因此,A公司将未收到发票的
存货盘亏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应视该等损失系正常损失还是非正常损失分别作出处理。 一、若确为ERP计算错误和入库点算错误引起的盘亏,不应认定属于非正常 损失,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若存货盘亏确系系统计算错误或者入库点算差错所造成,则根据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