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一名员工,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9000元(两个月工资),对于该员工的补偿金收入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
个人所得税法自1993年经过第一次较大改革后,又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7年6月及2007年12月经历了四次改革。但从来没有像这一次个税改革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争论。无论是普通老百姓,还是经济学者、财税法律专家,抑或其他独立人士,都对这一次个税改革赋予了极大热情和希望。这次“改革”之所以能够引起如此大的反响和民众空前火热的参与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合伙企业从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获得的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虽然属于合
随着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员担任中国境内企业高管职务,其获得工资薪金后在华个人所得税问题引发用人单位的关注,中国税务总局亦发布多个税收文件对此进行规范,本文就此予以简述。 一、企业高管的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
案情介绍: A集团在甲市设立B公司(税率25%),B公司在乙市设立C公司(税率15%)。A集团要求B公司将大部分业务转移至C公司。B公司派遣人员至C公司场所以C公司名义经营业务。 律师分析: 一、企业间存在关联关系不必然导致税收风险 鉴于B公司在乙市投资设立C公司,根据《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关于“代理进口货物应如何征税”之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境外自
随着同时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混合交易的不断涌现,在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款项时,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如何认定,成为税企争辩的焦点之一。 一、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所得税税负区别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如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该技术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境外企业取得该技术服务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取得之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予以核定征税: 1、“股权转让收入”涵盖于“收入总额”内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之规定,企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