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纳税争议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清税的前置条件,但将清税设置为纳税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我国已迈入数据时代,已基本建成“以数治税”的税务监管新体系。新技术、新体系下,仍然设置“清税前置”规则,其立法目的正当性、必要性、可能的结果以及程序的妥当性,值得探讨。“清税前置”规则不仅限制甚至剥夺了纳税人的司法救济权,而且可能还会伤害到纳税人之债权人的权利。国家财政收入利益与纳税人权利之间需要寻找新的平衡,新平衡的关注点应转为加强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纳税人权利要得到切实保护,司法救济途径不可设阻,因此“清税前置”规则应予废除。
本文通过剖析GSCP在中国涉及股息与股权转让的税务争议,展现了税务机关与法院在“受益所有人”标准与PPT规则上的不同适用逻辑,并结合BEPS框架,分析中国反避税的未来发展方向。
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是否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及各地法院生效判决进行分析,揭示司法裁判的分歧焦点,并就用人单位应如何履行扣缴义务、如何在执行程序中主张自身权利提供建议。
在代发工资这一企业常见操作中,是否涉及虚开发票的刑事风险?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演变,解析从行政违法到刑事犯罪的边界,帮助企业厘清风险认定逻辑。
随着信息报送制度的不断完善,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境外收入与线上收入信息的能力显著增强。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规,解析境外所得申报与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的制度演进,揭示纳税义务透明化趋势背后的法律逻辑。
本文探讨破产清算程序中欠税滞纳金的法律定性与清偿顺位问题,分析其是否具有税收优先权、可否超过税款本金申报,并结合立法、司法与实务意见,提出规范申报限额与强化利息属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