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通知明确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另外,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账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8号)第三条“按照电子计算机会计核算的账务组织和账簿设置要求,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主要内容】一、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主要内容】一、《通知》第五条第(三)项所称“三年(36个月)内”,是指自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实际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之日起36个月内。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分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以每次实际取得日期为准。二、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主要内容】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
【问题】某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2017年1月对A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并于2017年10月16日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A公司补缴增值税500万元并加收滞纳金。同时,该决定书告知A公司:补缴的增值税,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某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主要内容】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nbs
【基本案情】甲公司系一家外商投资的制造型企业。2010年之前,甲公司处于筹建、开办期;2010年,甲公司承接首单业务。2016年,甲公司所在区国家税务局向甲公司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公司与关联企业间的2010-2013年业务往来等转让定价问题进行税务立案调查。此次调查,主要原因是甲公司2010年、2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主要内容:一、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一)所称设备、器具,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薇2018年4月27日,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