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但,如纳税人仅将折扣额填写在发票的“备注”栏,未在“金额”栏中注明,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
案情介绍: 2000年12月,上海A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经批准设立,刘某担任A公司董事、总经理,直接参与A公司的经营管理。2004年12月15日,A公司免去刘某的董事、总经理职务。2005年4月,刘某设立B公司,并负责该公司的实际经营。2007年,A公司认为刘某涉嫌利用董事、经理职务在房地产项目中损害公司利益,将其诉至法院。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五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二款,以及上海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沪地税货[2010]28号)之附件一第42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
从“天赋人权”的意义上讲,任何人或组织从事何种经营业务,原本是社会个体自主选择的生存权利,自由的经营选择也必然导致自由的经营竞争;而自由竞争同时伴随的无序所造成的自然资源极度浪费等社会危害的客观存在,又促使对社会个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调整、维护社会整体经济秩序以推动社会长期、有效、和谐发展等社会整体利益成为必然,任何社会经济个体合法有序经营、竞争
尽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时扣除。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将上述“公益性捐赠”限定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
案情: 员工A与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于2010年9月10日年满60周岁,企业通知其办理退休手续。A向企业提出一些要求,希望企业予以解决,A并在企业解决其要求前拒绝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协商期间,A查出癌症。A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2010年9月30日之后的双方劳动关系。 &n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