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关于“代理进口货物应如何征税”之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八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取得的股息有关税收问题的函》“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之规定,境外自
随着同时涉及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混合交易的不断涌现,在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支付款项时,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如何认定,成为税企争辩的焦点之一。 一、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所得税税负区别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之规定,如境外企业向境内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该技术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则境外企业取得该技术服务收入
核定征收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能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经主管税务机关鉴定,其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在核定征收期间取得之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予以核定征税: 1、“股权转让收入”涵盖于“收入总额”内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之规定,企业的“
据报道,有税务部门认为,PE溢价认购目标企业增资情形下,目标企业(除另行指明,此处仅指有限公司,下同)原股东所持的目标企业股权净资产产生增值,“实质是原股东转让部分股权获取溢价,然后将股权转让款再投入目标企业”,从而要求目标企业原股东纳税,即所谓的“账面浮盈税”。基于记者所报道之观点,律师认为,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所谓“账面浮盈税”的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这里“收入全额”,是指非居民企业向支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税法规定的税费支出”,就目前为止,尚没有明文规定可以扣除的税费支出。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
案情介绍: 某公司去年10月份向个人租赁一辆轿车(个人所有)作为公司业务用车,双方签有车辆租赁协议。该公司已向出租人支付了部分车辆租赁费,但是出租人为了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始终不愿意提供合法的租赁费发票给该公司进行帐务处理。该公司应如何正确面对相关涉税法律问题?如何获得出租方合规的租赁费发票来维护公司自
问: 转让方转让股权,受让方分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最后一笔股权转让款之前,将其持有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给受让方。那么,转让方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答: 转让方的主体类型决定了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若转让方为居民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随着个人经济收入的快速增长,私家车越来越多,私车公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私车公用的情况下,由于汽车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但因该车辆使用所发生的费用,却需由公司承担。由此,产生公司对该车辆及其实际承担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等涉税问题。其中的税务风险需要引起充分的关注,并妥加规避。 一、公司实际承担的车辆使用费用税前扣除需具备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
背景: 某PE以溢价增资扩股的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后,基于原来出资协议的约定,在时间条件成就时,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以低于其投资成本的价格(PE实际上以相当于注册资本与股权比例之乘积的价格转让)转让给目标公司的管理层,从而造成股权转让损失。PE拟就该部分股权投资损失申请税前扣除。 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