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篇文章中讲到,通过对比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中的“研发费用”与高新技术认定条件的“研发费用”,可以初步判定目标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成色。本文接着从另一个维度测试高新技术企业之“研发费用”的水分。 为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初始认定条件和复审条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
杨薇徐元强文在私募基金股权类产品的发行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总是为合伙型基金募资涉及的印花税而发愁。在合伙型基金产品中,因基金业协会要求管理人在产品备案时提交募集资金实际到位的资金证明,因此相应合伙企业的出资额都是全额实缴的,各地税务机关对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是否缴纳印花税的理解和实际操作政策均不一致,印花税不经意间成为了该产品
杨薇杨颖文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在2017年末开展了一场关于新三板股权交易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核查工作,税务总局下发的专项核查文件中表示将以网络抓取“全国股转系统”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公布的交易数据为准,通过卖方个人名称与被投资公司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关联,与系统中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初步筛选了“单笔金额500万及以上应申报未申
文/高伟昌每逢年来节到,多数单位往往向员工发放购物卡、代金券作为职工福利。然而,这些单位却并未将该等卡、券并入当月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因此在税务检查中被“补缴”个人所得税甚至处以罚款。这与倍受公众诟病的“月饼税”同根同源。实际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
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严锡忠一、视同销售的规范属性税法中的视同销售,从法理学的角度而言,被称之为“拟制课税”,属于拟制性规范。与此相对应,税法中的核定行为,一般从法理学的角度,更准确地讲,应将核定称之为“推定课税”,属于推定性规范。叶金育在《回归法律之治:税法拟制性规范研究》一文中,准确地将两者进行了区分。所谓拟制是不真实的,但却被视为
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主要内容】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
杨颖文去年6月,笔者曾发过一篇题为《免税项目亏损是否可以弥补应税业务所得?》的文章,根据当时适用的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笔者认为所得减免项目与应税所得项目在税法核算上应当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抵补亏损。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
案情简介:李某与某国外服装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为其提供服装产品。由于此品牌众多最终消费者在境内,李某并不直接向品牌商供货,而是在接到品牌商的指示后直接向最终的消费者发货。在此期间,因该国外品牌商系境外企业,不需要李某提供发票,而李某与最终的消费者之间因不存在货物买卖关系,李某亦无需向客户开票。后,国外品牌商因在国内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李某在向其境内子
问题:G公司持有A公司100%股权,该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1000万元;A公司名下持有某化工企业17.5%的股权(3.5亿股,)价值巨大。2013年6月,G公司将A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了天津的两家投资企业,双方约定转让价款为10.15亿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及其补充协议。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了“对赌条款”:如果该化工企业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36个月
高伟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节“资产的税务处理”,对企业各项资产的计税基础和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方式进行了规定。在这些资产中包括长期资产,即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这些长期资产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投资资产外,除非发生处置的情形,只能通过分期折旧或摊销进行扣除,或通过资产损失的形式实现,